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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燃气协会

  • 词条解释
  • 词条来源:中山市燃气协会
  • 撰稿人:燃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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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燃气协会

中山市燃气协会是中山市从事管道燃气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,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、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的民间组织。现有天然气上游管网企业1家,管道燃气供应企业3家,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13家,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8家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16家,瓶装石油气经销点154家,共有单位会员195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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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的宗旨

一、 宣传、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燃气事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

二、开展市内燃气行业的调研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,反映业界的意见,作为政府有关部门与业界沟通的桥梁;

三、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,引导业界自律经营,走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、自我壮大的良性发展道路;

四、 维护业界及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

协会于2000年1月10日成立以来,在市民政局、市住建局的领导下,按照国家对燃气行业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的有关精神,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交了许多如何发展我市燃气事业,如何净化、规范市场,如何抓好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等调研报告和建议。在行业中开展了一系列的、持之以恒的业务、职业技术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,协助企业建立、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、协助企业申领证照。建立了协会的网站,为会员构建了一个宣传政策法规、发布行业最新信息,加强沟通互动的平台。先后制订、完善了《中山市燃气行业行业自律一规二则》,成立了行业自律督查队,加强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自律行为,净化了燃气经营市场秩序,使我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经营逐渐走上规范化、有序化、健康、良性、安全、快速发展的轨道,从而确保了全市历年安全供气无重大事故。在市场价格、供需矛盾发生变化时,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积极争取业界的合法利益,尽企业的社会责任,协助政府稳定供应,保障供给。

根据《中共广东省委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》的精神,按照协会“民间化”的要求,协会于2007年5月按照“自愿发起、自选会长、自筹经费、自聘人员、自主服务”的原则,进行了换届改选,真正成为在中山市民政局注册的独立自主的社会民间团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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